“双十一”来临,多地市监部门相继发布消费提示。
上海:理性直播购物 切勿盲目跟风
11日上午,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是理性直播购物,切勿盲目跟风。近几年直播带货热度持续不减,明星、网红直播间的“流量”带货也异军突起。“双十一”各大直播间新玩法多多,如推出“定金红包”“满减券”等。建议消费者在下单前应充分了解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真实信息,不要盲目冲动消费。对于相关的购物链接要确认其安全性,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直播间购物要注意:“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二是熟练掌握法条,保障“无理由退货”。网购时,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等级和消费者评价较高的大型购物平台和网店,认真核查其公示的证照许可信息。然后要注意甄别平台宣传的各种促销、退换货等优惠政策,注意七天无理由退货首先不是无条件的,其次在满足条件后,如商家无故拒绝退换货,及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加强安全防范,保护个人隐私。“双十一”电商大促期间,消费者要防范如中奖、秒杀退货退款等各种名义实施的诈骗活动。购物时,要仔细阅读各电商平台相关隐私政策及条款,非必要不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尤其是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各类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付款时选择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不轻易相信商家以任何理由要求的直接转账、扫描不明二维码等方式付款。不随意点击网页、软件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特别是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的页面,以防上当。要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官方购物软件,避免使用来路不明的第三方软件。同时,及时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资料单据,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四是保留购物凭证,积极依法维权。购物凭证是维权的有力证据,无论线上线下,消费者购物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订单记录、购物发票等,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使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建议主动与经营者联系,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请及时拨打平台官方热线电话或通过12315、12345维权。
同时,倡议各大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认真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切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放心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川渝:选择正规平台与商家 警惕套路陷阱
11月8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2024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对消费者,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一是选择正规平台与商家。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和网店,注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关注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阅览查看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不要购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二是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非官方的短信、朋友圈、陌生网页、弹窗邀请、搜索引擎等推送的高额返利、红包、中奖付费等消费链接、二维码、广告,非必要不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各类验证码等个人重要信息,谨防因信息泄露导致资金安全风险。
三是警惕套路陷阱。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下单前要了解清楚促销规则和其他消费者对商品及卖家的评价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大量相似好评、虚抬信誉的方式进行促销的,请谨慎购买。
四是收货验货再签收。收到商品后,应仔细验货,确保商品完好无损、规格型号与订单一致后再签收。如果商品损坏或与约定不一致可拒绝签收,并及时联系商家退换货。
五是保存凭证及时维权。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或平台协商,也可通过12345、12315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电商平台,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加强信息核验公示、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强化商品管控、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助力中小微商户发展。
京津冀:提前拟定购物清单 按需理性消费
10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以下消费提示和平台合规指导。
一是选择正规平台,防范交易风险。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网店,注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经营者,关注公示的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阅览查看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不要购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
二是提前拟定购物清单,按需理性消费。消费者切忌冲动消费,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忽略实际需求,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闲置和资金浪费。建议消费者拟定购物清单,根据需求购买,避免超出经济能力。
三是多比多看货比三家,警惕套路陷阱。消费者不要相信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谨防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侵权行为。下单前要了解清楚促销规则和其他消费者对商品及卖家的评价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大量相似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的,请谨慎下单购买。
四是慎重直播购物,关注商品信息。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尤其要谨慎,直播时易制造“低价”“爆卖”氛围,消费者要对夸大宣传、虚高原价、低价名牌等商品保持警惕,要挑选有质量保障的正规商品。
五是保存消费凭证,及时依法维权。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西:严格防范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
10月2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一是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审查核验义务,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并督促其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公示促销规则,明确优惠活动使用范围和权限,不设置复杂使用条件,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先升后降”等以虚假打折促销方式侵害消费权益行为。
三是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开展直播营销活动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直播营销平台要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管理规范,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的审核把关,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是严格防范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品的检查监控,及时清理下架“专供”“特供”“军”字号商品等禁限售商品信息。
五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