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并答记者问。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之一。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录制、发布、审定、使用是《国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此次发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与历史版本相比有哪些调整和变化?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审定专家委员会主任俞峰在发布会上进行了解读。
俞峰表示,本次审定后确定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对国歌旋律均未作任何改变,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完善和规范。
第一方面是封面、扉页和出版记谱的规范。第二方面是速度标记,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统一标注了每分钟96拍。这是由著名音乐家吕骥、李焕之两位同志提出的,并经解放军军乐团自1983年起在重大礼仪、重大会议奏唱国歌的长期实践进行的经验总结和规范的结果。
第三方面是表情术语,就是应该以怎样的礼仪和情绪来奏唱。三种曲谱统一在曲首标注了“庄严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对国歌奏唱的理解和情感表达,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第四方面是乐谱内修改涉及的力度标记,是基于长期演奏实践得出的经验总结,这些力度标记有助于国歌奏唱的准确性、规范性,还有部分修订是基于出版要求的最新规范表述。
本次发布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与此前历史录音版本有哪些变化?在回答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时,俞峰介绍,本次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录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条,在不同年代录制的不同版本国歌音频基础上进行的全新录制。
主要区别是根据审定后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对每分钟96拍的录制速度进行了统一,这一速度也是根据解放军军乐团在重大礼仪、重要会议奏唱国歌的长期实践进行的经验总结和规范的结果。
另外,参与本次录制工作的录音监审专家、指挥、录音师绝大部分都参与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立法专项论证和本次国歌标准演奏曲谱的审定工作。参与录制的院团均为管弦乐、管乐、合唱三种艺术形式中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演出团体,录制场地均为适合所录制艺术形式的专业声场,并采用了国际前沿的三维声技术进行录制,使声音保真度大幅度提升。在清晰度、饱满度、空间感、临场感等多个角度全面提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