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推动职校高校毕业生待遇同等
广州日报 2024-05-31 09:31

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5月30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简称《条例》)。据介绍,《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将发展新质生产力纳入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并注重打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规范“新八级工”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长久以来,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职业声望、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存在明显差异。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广东省注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天花板”太低,让技能人才这股大潮失去了向前奔涌的动力,是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的瓶颈所在。《条例》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

此外,《条例》着力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待遇。

加强技能人才发展国际交流合作

推动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

在供给侧提供更科学、精准的保障,是培养实用性技能人才的前提条件。《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和供给;此外,有关部门还需结合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发展需求,加强制造业、数字等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制造业技能人才、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相关职业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通过更多的跨境交流合作来聚集高素质技能人才,有助于广东省行业企业在全球化发展中保持领先地位。

《条例》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技能人才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按照规定建立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制度;对持有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照我国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者广东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认定其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同时,加强与香港、澳门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方面的合作,逐步拓展合作职业(工种)范围。

健全技能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享受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技能人才的使用和激励,关系着技能人才能否才尽其能,才尽其用。《条例》注重强化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条例》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技能人才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企业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

除了薪酬分配和岗位使用机制外,《条例》还综合运用物质和精神等多种激励方式。例如,《条例》明确将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和专项人才计划支持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优粤卡申领范围。同时,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文/贾政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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