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二院首创“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模式 盗伐林木缓刑犯通过碳积分完成绿色矫正
华西都市报 2024-04-09 14:32

一起盗伐“琴木”的案件背后,被告人自愿承诺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问题来了,什么是个人绿色低碳行为?从“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过程又是如何完成的?

4月8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副院长余琦告诉记者,该院近日收到一份来自阿坝州茂县司法局的证明书和《“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个人积分统计表》反馈,证明这起盗伐太白深灰槭(当地俗称“鹅掌木”)案件的罪犯吴某某已完成“绿色矫正”。

据悉,这是成铁二院在全省首创的缓刑考验期内“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落地实施完成的第一起案件。

回顾

两男子盗伐林木分别获刑

2021年3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松某某伙同被告人吴某某窜至某县林区内盗伐太白深灰槭2株,并将砍伐的木材以18000元的价格卖给案外人黄某,二被告人各分得9000元。

经鉴定,盗伐的2株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积量6.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3.779立方米。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松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盗伐太白深灰槭共计7株,并雇佣案外人赵某、王某等将砍伐的木材背运出保护区后出售。经鉴定,盗伐的7株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积量9.979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5.688立方米。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松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松某某具有犯罪前科,但在本案中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自愿承诺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具有自首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相应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

首创

“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副院长余琦告诉记者,该案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被告人吴某某自愿签署“低碳行为承诺书”,承诺通过“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认真践行绿色低碳行为以获取碳积分,法院认可其承诺效力,在判决生效后,制发《低碳行为令》并请当地司法局协助执行,以确保承诺内容的有效实现。

吴某某在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积极参与公益劳动,履行垃圾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行为,在当地司法局监督下,每月完成“个人碳积分”登记。目前,法院已收到当地司法局回函和证明书,被告人吴某某已合格完成绿色矫正。

碳积分

引导矫正人员有效改造

余琦说,为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打造低碳司法场景,探索包括碳普惠、碳积分、碳账户等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为示范,成铁二院研发出“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该平台包含碳汇司法、近零碳场景建设及打卡、双碳知识推广、个人自愿减排等功能模块,通过碳普惠机制激励和约束诉讼活动的相关当事人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平台已于2023年8月15日上线运行,用户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软件应用市场搜索下载“熊猫司法碳普惠”即可使用。

依托于“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成铁二院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各地司法局加强联动,对环资案件被告人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绿色低碳教育和行为替代生态修复活动,同时引入碳普惠积分制,“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将其减碳行为和义务予以量化,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通过践行低碳行为深化绿色矫正,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实现“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

下一步,成铁二院将继续深耕“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以融合绿色理念、低碳生活、预防生态环境破坏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基础,深入推进“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推动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社区矫正人员有效改造与生态环境全面修复。

文/宋潇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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