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以顶格量刑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1 17:19

3月28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男子舒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隔空猥亵40多名未成年人获顶格量刑,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4月1日《法治日报》)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舒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等手段,隔空猥亵40余名儿童,其手段之恶劣,情节之严重,可谓触目惊心。舒某的行为,严重毒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被法院顶格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实属罪有应得。法院的顶格量刑,彰显了以严刑惩治隔空猥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司法价值取向,更有助于为未成年人营造出清朗的网络空间。

隔空猥亵是近年来网络上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一种多发性犯罪,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对猥亵行为浑然不知的心理,无所不及地胁迫未成年人提供隐私部位照片或视频,并通过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语言等方式,以满足畸形的心理需求。相比于传统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对未成年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对于这种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刑法理当顶格惩处。

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从侧面反映了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还存在诸多,也反映出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任重道远。当前,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已成为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休闲娱乐、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也面临着隔空猥亵的风险。如何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坚决为未成年人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已成为网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打击隔空猥亵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既需要社会各界发力,更需要充分发挥顶格量刑的刑罚威慑作用。从过往的具体案例来看,不少犯罪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对未成年人下黑手,除了心理畸形外,刑罚顶格威慑未能常态化,也不容忽视。由于司法实践中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顶格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例不多,无形中让犯罪分子产生了不会长期深陷囹圄的错觉。在这种情况下,如要有效震慑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显然还需要司法祭出顶格量刑的刑罚利剑。

唯有如此,才能激活刑罚威慑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池春水”,倒逼更多企图对未成年人下黑手的效仿者,在刑罚顶格量刑的以儆效尤警示氛围中,产生如芒在背的痛感,自觉恪守法律底线而不越雷池。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公布的这起顶格量刑惩处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即具有此种非同寻常的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惩治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为其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没有终结时,只有进行时。这起顶格量刑惩处隔空猥亵犯罪案件的依法宣判,开启了用刑罚顶格量刑惩治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先河,无疑意义深远。司法机关要再接再厉,始终把顶格量刑的刑罚利剑高高举起,通过持续扩散顶格惩处威慑的“涟漪效应”,有效祛除网络空间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污泥浊水,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