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法桐树2000多株并出售 两人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7 18:05

2024年3月27日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孟某、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张宗敏担任审判长,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姜新国作为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法桐树并出售,共计2647株,活立木蓄积量共计145.7367立方米。诉讼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还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出资5万元(经核算),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设立的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延津基地(国有延津林场)的系统管理下异地补植复绿。综上,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二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且数量巨大,鉴于二名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责任,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审判长张宗敏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黄河流域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本案涉及的林木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价值,滥伐林木不仅破坏森林资源,还影响生态环境,损坏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本案二被告人除应当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修复的民事法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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