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晚间,中国银行(SH601988,股价4.28元,市值1.26万亿元)披露,该行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和发行安排。
近年来,监管层致力于提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此次中国银行董事会通过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安排,意味着相应工具即将面世。
中国银行披露,该工具为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当该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该工具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为止。
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国际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
2021年10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公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指出,制定该办法是为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二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2022年1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在该办法规定期限内满足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自被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满足该办法规定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2022年4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发行人应充分、及时披露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债券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
上述通知规定,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还将加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监督管理,指导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合理安排发行工作,有序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
2023年9月,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按照《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要求,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损失吸收能力,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