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行业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办法》其中提及关于游戏版号相关内容,【禁止买卖、套用版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
同时,《办法》也对【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进行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游戏币的相关交易一直都是行业关注焦点,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游戏币交易规范】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二)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三)应采取技术措施,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对存在违法可疑行为的交易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避免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单次交易发生之日起的2年。
据悉,关于《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磊
编辑/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