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建不能成为“强扭的瓜”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1-28 07:26

前段时间,在福建福州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从事宴会销售的曹旭,因拒绝参加公司周末在轰趴馆组织的团建活动,被公司人事约谈,并被部门经理在工作群里以“缺乏团队意识”为由点名批评。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职工团建,在提升团队沟通能力、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一些企业组织设计团建活动时,因占用休息时间、活动方式没有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让一些职工产生抵触情绪。(11月27日《工人日报》)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比照这个说法,强扭的团建也不甜。企业团建的初衷,是在正式、严肃的工作场景之外,给员工搭建一个集体协作性质的游戏、娱乐、交流平台,让员工放松身心,增进了解,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然而,一些企业的团建活动变了味,团建活动的时间、内容等主要由企业说了算,甚至完全跟着企业管理者的感觉走。

这方面带有共性的问题是:团建随意占用休息日、节假日,且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参加,成了变相加班,成了“另一个职场”;团建内容单调、肤浅、枯燥,或者恶搞、低俗、挑战人性,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或者烧脑、费劲,或者危险系数较高。对于不少员工而言,团建由“我要参加”变成了“要我参加”,由乐趣变成了烦恼,由放松变成了压力和负担。

一些企业的团建活动让员工吐槽,主要原因是在组织团建活动时“一言堂”,尊重员工的意愿、感受和权益不够,没有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员工不能充分行使发言权、选择权,在参与团建活动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这样的团建活动容易变成以企业少数决策者、管理者的意志和兴趣为导向的工作安排,容易脱离地气,也很难符合员工的口味,很难收获令各方都满意的效果。

企业团建不能成为“强扭的瓜”,不能成为企业的单向安排甚或硬性任务,而应融入员工的意愿和选择,应以双向协商沟通为基础。实际上,企业团建是关涉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培训、纪律、个人发展等切身利益的重要活动,应归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事项范围。

《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据此,企业无论是制定有关企业团建的规章制度,还是组织团建活动,都应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平等协商,工会和职工也有对应的建言权、监督权。

究其实质,团建应当是员工的团建,而不是企业少数决策者、管理者的团建。企业在具备条件或能够创造条件的前提下,应该划出团建的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权益保护底线,尽量把团建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方式等要素交由员工讨论,保障员工的参与权、选择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同时,还需摒弃团建的强制属性,给员工不参加团建活动的自由,并保障不参加团建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或明或暗地予以歧视、限制、打压。

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充分行使权利,能给团建活动提供更多接地气、合“工”意的合理化方案,有助于拓宽团建的路径,丰富团建的选择,增强团建的趣味,提升团建的质量和价值,让团建更有意义。这样的团建更符合员工的口味,更有吸引力,更能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不仅有利于保护员工的权益,激发员工的活力,提升员工的合力,也有利于塑建健康的企业文化,汇聚企业发展的正能量。

文/唐山客

漫画/王铎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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