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工作方案》。批复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在努力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在推进金融服务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要件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金融业务相关申请,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在收到申请后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如期作出决定,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并争取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探索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合理规模的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合作,依法依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在探索新兴业态规则规范方面,《工作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发展,探索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业务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适度放宽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研究并适时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积极推进北交所对外开放工作;鼓励证券公司、专业服务机构依托北交所、新三板开展业务,参与服务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境外保险公司直接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落地;规范发展金融科技,探索优化金融机构在京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流程,加快金融科技企业落地效率;支持在京探索数字人民币在税费征缴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应用;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优化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资金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认股权综合服务功能,面向私募基金等探索开发认股权相关产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允许真实合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资金依法依规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推动北京大数据平台与金融城域网、金融综合服务网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扩大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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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