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有25条优惠政策,涉及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有22条措施,房地产领域就涉及19条,比如住房交易消费(含租赁)的税收减免优惠等。
从具体内容看,对于买卖房产或出租提出了多项减免: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契税等多个税种。比如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内容比较受关注。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国税总局政策发出后,引起了一些困惑。很多认为是最近两天新制定的政策,实际上此类政策条款均是这几年都已经制定和落实的政策,所以属于既有政策的重新梳理和重新发布。本身政策内容不同,但在当前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将各类政策梳理、分类、再明确,也有新意。至少诠释了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有非常多的既有政策,更要把这些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发挥好。
“此类政策发出后,市场上引起了一些误解,认为最近在减税,如契税、增值税等。单纯看这些文件,这些减税政策在最近几年都在落实。其中最新的一个政策即‘换房可退个税’的表述,其实在去年就已经发布和执行了。但市场上出现了误解,恰说明这些政策过去没有宣传好、没有消化好,包括各地后续要对这些政策多挖掘多宣传多吸收。把这些好的政策的效应发挥出来。” 严跃进表示,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等表述,梳理的是政策的核心要点和简要内容,出发点是为了言简意赅,具体执行是设置有适用条件和约束的。
此外,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有25条优惠政策,涉及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降税费改革,更多在公共住房、城乡融合区域的住房改造和服务设施覆盖,主要是驱动新市民、年轻人,外来人员融入城市,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提振他们的消费潜力,这是我国未来房地产和住房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严跃进认为,除了此次系统的政策外,后续可能还有各类新的政策,尤其是一线城市在执行此类政策中过严,后续更容易放松,值得关注。尤其是政治局会议后,预计财税政策方面会继续有各类新政策和新举措,也是后续购房和卖房方面所需要关注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