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家事庭)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1987年,房山法院是全市最早成立少年审判合议庭的五家法院之一;2014年6月21日,房山法院设立全市首家家事审判庭,2016年6月被最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9年5月29日,房山法院成立了北京市首家少年家事庭。
经过多年探索,房山法院逐渐建立起涉未成年人审判、预防、矫治、帮扶的立体化保护体系,积极推进家事审判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五化”建设,实现少年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
父母再婚后女儿被疏远 法官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房山法院2022年审理的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入选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男方张某与女方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小霞。2010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霞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后来,女方再婚生育子女,男方再婚妻子已经怀孕,双方均疏于对小霞的关心和照顾,导致孩子重度抑郁,一度休学。
小霞作为原告,将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抚养费。房山法院姜婕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属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且已经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双方均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案审理情况,制作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家庭教育承诺书》。
判决时,姜婕向双方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孩子的父母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共同为女儿创建健康的成长环境。
房山法院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配套《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家庭教育承诺书》,约束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告知监护人应尽的义务,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益探索。
男子离婚期间频繁骚扰 法院连续三次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
房山法院审理的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获得很多媒体关注。男子王某与女子李某婚姻生活中矛盾较多,积怨渐深。李某搬离与王某的住所,与母亲刘某一同居住。
在李某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王某多次跟踪,前往二人住处骚扰她和女儿李某,双方不止一次产生肢体冲突。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婚姻中遇到矛盾,应正确沟通妥善解决。考虑双方现实状况,为避免家庭暴力风险激化双方矛盾导致冲突升级,对刘某要求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申请予以准许。故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刘某及其女儿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保护令生效后,刘某两次申请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均获得法院支持。第二次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刘某以王某仍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法院传唤,王某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法院责令其缴纳罚款1000元,王某签订了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承诺书。
家人之间对簿公堂 法官更需倾注心血和精力
房山法院民三庭法官冯淼是一名“80后”,从事基层家事审判工作14年。
“在家庭关系中,情感的裂痕是日积月累的,对于已经走到家事审判庭的家人,如何尽最大程度修复家庭关系,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冯淼介绍,在家事审判中,许多工作是需要超越案件审理本身的,需要倾注法官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去了解家庭背后矛盾的症结。
家事审判中法官常常会有“无力感”,但法官始终相信“爱的存在”,希望通过调解、谈话,唤醒心中对彼此的那份爱。
“作为家事审判的法官,我将‘司法为民’时刻牢记心底。希望努力去修补每一个曾受过伤的家庭,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人民法官的温暖。”冯淼如是说。
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陈艳飞也是房山法院民三庭的家事审判法官,在陈艳飞审理的1000余件案件中,有多个是全市以及房山法院审理的“首例”案件。2016年,他承办了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定罪处罚并首次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件。作为首例案件,陈艳飞承办的这起男保姆虐待近八旬老人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该案当庭作出判决,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陈艳飞在判决书中对所涉新罪名的构成要件、“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进行了精辟分析论证,同时,还对适用从业禁止进行了全面阐释,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深厚的法律素养,被告人也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的裁判文书在北京法院2017年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中获得二等奖。
其实,活跃在房山法院家事审判领域的,还有吴奕晗等其他优秀法官,他们用手中的法槌,为社会守护公平正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