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被抓 透露邻居在家擦枪 “枪痴”被判3年半 民警包围他家搜出5支枪
成都商报 2023-05-11 14:32

数十名警察悄然入村,迅速将李某洪的家包围。面对警察的突然到来,李某洪起初比较镇定,当民警从他家卧室枕头边搜出第一支枪时,他彻底慌了……最后,民警在他家中竟搜出了5支枪。

警方的突然搜查,源于攀枝花市西区警方在侦办盗窃案中牵出的“案中案”。此前,王某顺等三人疯狂盗窃20余起,被民警抓获归案。落网后,王某顺向民警透露了一条重要线索,他路过邻居李某洪家时,看到李某洪在院子里擦拭枪支,而且还有好几支枪。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据李某洪交代,他对枪支非常痴迷,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从他人手中买枪,为了买枪甚至不惜倾其所有。经警方多方调查,李某洪未持枪伤过人。

5月10日,记者获悉,经法院审理,王某顺等三人犯盗窃罪被判十一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李某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线索

男子盗窃被抓 透露邻居在家擦枪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仁和区十余家大型工厂被盗,主要被盗的财物是变压器、电缆线、钢材等,被盗的工厂大多属于停工或无人看守的厂房。

2022年1月17日,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玉泉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日蹲守,在河石坝一废品收购站内将正在出售赃物的王某顺、汪某国两人抓获。同月24日,陈某兵在西区某宾馆内被民警抓获。

经查,王某顺、陈某兵、汪某国三人先后在攀枝花市西区、仁和区洗煤厂、沙场、塑胶厂、住家户、型钢厂等地盗窃变压器、电缆线、钢材等各类财物,共计作案20余起,并将所盗物品销赃至西区河石坝、格里坪等地的废品收购站,涉案金额高达10万余元。

在民警审讯过程中,参与盗窃的王某顺一心立功,向办案民警透露了一条重要线索:他在仁和区布德镇路过同村邻居家时,两次看到邻居在家中院子里擦拭枪支,“不止一支枪,有好几支枪!”

抓捕

民警荷枪实弹入村 从他枕边搜出左轮手枪

接到这一线索后,民警高度重视,立即汇报上级领导,成立了特警参与的专案小组,迅速展开新一轮的研判、抓捕工作。“他家里是有枪的,说不准去的时候,会不会开枪攻击你,所以还是很紧张。”办案民警回忆,为了抓捕李某洪,专案组做了充足准备。

2022年1月18日,荷枪实弹的民警悄然入村,并以最快的速度将李某洪的家包围。“我们把他控制了之后,他觉得很无辜,说什么都没有做。我们问他,家里有没有违禁品,他说没有……”随后,民警从他家里搜出一些管制刀具,又从他的卧室内搜出一支左轮手枪。

“这支左轮手枪用手套装着,然后用帽子盖着,放在他枕头旁边。我们找到这支枪时,他的态度就软了下来,他知道这个东西藏不住了。”民警回忆,眼看事情败露,他向警方交代了其它枪支以及零部件藏匿的地点。

“枪支分散藏在多个地方,而且他把枪支是拆完了的,每个零部件放的地方都不一样。”民警从李某洪家中的卧室、猪圈、杂物间等位置,搜出了枪管、枪托、扳机等枪械零部件以及数瓶火药和铁砂、铅弹。

交代

自称爱好痴迷枪支 从他人处购买

李某洪对枪支十分熟悉,在半小时内便组装出了4支猎枪,算上那一支左轮手枪,他家一共有5支枪,这令在场的警察也感到不可思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洪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其中4支火药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李某洪交代,他一直对枪支非常爱好和痴迷,上世纪90年代,他开始从他人手中买枪。那时,他看到中意的枪就会想方设法去买,最喜欢的那把花了400元,在那个年代算是很大的一笔花销。

李某洪供述,他于1997年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中心村一个陌生人手中先后购买120元黑色火药枪一支、400元红色火药长枪一支、150元红色长枪与黑色手枪,后于2009年在朋友张某手中以100元钱购买红色长枪一支。

购买枪支后,李某洪还自制弹药。“他去外面买火炮,取里面的火药,在他家里还查获了近900克火药。”民警介绍,他们看到这些枪支的时候,最想知道枪到底有没有伤过人,但经警方多方调查,李某洪未持枪伤过人。

判决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3年半

在不少村民眼中,李某洪平时寡言少语,看起来憨厚老实。年近40岁的他,一直未婚,也无犯罪前科,在家以务农为生。李某洪称,曾用火药枪打过鸟、野鸡,后来一直存放在家中,他知道私藏枪支是犯法的。

2022年1月27日,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洪持有的5支枪中,4支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还有一支无法确定是否为枪支。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经攀枝花市西区法院经审理,王某顺、陈某兵、汪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判十一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李某洪归案后如实供述本案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李某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警方提醒:枪支弹药属国家管控物品,任何人不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积极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枪爆物品,不要有侥幸心理。

文/江龙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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