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临近,住宿餐饮旅游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4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书》,告诫内容共计16条。其中,特别提示应重点防范宾馆酒店、民宿等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毁约或者擅自提价等行为。
告诫书中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宾馆酒店、民宿、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重点防范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古装旅拍等摄影行业经营者提供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拍摄套装所包含的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是否均应清楚,避免出现隐性消费;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经营者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