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信息光学与光电技术实验室主任司徒国海调研发现,目前高校和院所的成果与企业的需求匹配度不高,存在大量“沉睡”专利,“有货无市”。数据显示,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8.1%,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科研单位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13.3%。(3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我国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下了较大功夫,也取得了较好成绩,科技成果转化加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关键需要解决好动力问题,要能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作用。
如早在2012年,山东省就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在鲁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科研人员与团队拥有。2020年实施的《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当由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这些措施的出台,有助于起到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作用。
不过,在一些地方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对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了一定阻力,设置了较大障碍。比如部分企业急功近利,不肯“种桃”爱“摘桃”;一些地方过于看重落地多少企业、引进多少专家、当年贡献多少税收等数据指标,却容易忽视对原始创新的服务和对创新模式的突破;一些高校也存在“重研发、轻转化”“重论文、轻专利”等问题。政府、企业、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责任主体,应该转变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转化效率。
科研成果不能成了“沉睡的资本”,科研成果转化要“种桃”不要“摘桃”,要激发动力,也要扫除阻力。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要少一些噱头,少一些“面子”,更要多一些实打实的努力,需要下苦功夫,久久为功、玉汝于成。这就需要从地方政府到高校、企业等相关方面,都要能摒弃短视思维,多些长远眼光、长远布局。比如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模式,使得科技成果成为连接“学”与“产”的桥梁,发挥“研”对于“产”的催化作用,完善“研”的机制,推动广大科研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另外,也要能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创新的正向激励,重视发明专利,重视原创、创新,也要加强对“摘桃派”的反向约束,对“摘桃派”尤其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摘桃派”要予以相应惩治,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促进一种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
科技成果要“活用”而不能再“沉睡”。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打通科研成果转化的“梗阻”,这样才能更好保护创新,更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唤醒“沉睡”的科技成果,让更多的创新性成果从“书架”走上“货架”,从而才能让科研成果更好惠及社会、造福社会。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