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统一工伤常见问题认定口径有利维护公平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10 16:27

工作结束后收拾工具时摔伤了,算工伤吗?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了,算工伤吗?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伤吗?……1月9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这几年工伤保险认定过程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一认定口径。《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1月10日《扬子晚报》)

认定工伤的意义是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受法律保护,为员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依据和支持。工伤保险认定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对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就意味着可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则无。诸如职工在下班探望父母受伤,或“居家办公”死亡的,是否认定为工伤都曾引起巨大争议,出台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和口径就非常必要。

在现实中,同一情形不同部分的存在着不同的认定结论,其间既有“利益考量”“立场取向”的因素,也有标准和口径不统一,由此导致执行出现了巨大偏差。如前不久,因疫情原因,福州市一企业职工因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在居家办公期间猝死。面对工伤认定的申请,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社部门认为“劳动者病发时并不在办公场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伤”,因而作出作出“不予认定”决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时认为,“为了单位的利益,把本职工作带回家,因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驳回了人社部门的认定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法院和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认识不同的现象多有存在,也给个体在申请认定工伤时带来的极大的困惑。认定过程中的反复角力,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和负担;同一现象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不同结果,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降低了公众对工伤认定规范性的信任。对同一行为,由于对认定规则的理解与执行的宽严不同,出现不同的结果,显然有失公平与公允。

除此,随着灵活办公、居家办公、线上办公这些“新职场”模式出现,需要认定实践也要与时俱进,如果一味抱着教条或保持惯性思维,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失去了工伤认定的初衷与本意。正如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填补法律漏洞和不足,才能将抽象、普遍的行为规范,变成为规范具体行为的标准。工伤认定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未知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正如劳动法专家所称,工伤认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滞后于工伤保险实践发展,导致有关各方对工伤认定标准缺乏共识,由此导致在工伤认定时出现了认识不同的现象。

这种情形被业内外称之为“现行认定规则存在漏洞”,破除工伤认定过程中的障碍与困惑,关键要针对具体问题统一口径和标准,对实践过程中面临的困惑和争议要有明确的结论。比如下班回家上菜市场购物,或顺道看望父母,或居家办公等究竟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况”,对“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要素的内涵和外延,都应作出具体结论并消除模糊空间。

对此,业内外一致要求相关部门应当细化工伤认定规则,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标准,从根本上消除工伤认定过程中的“规则障碍”,由此实现最基本的社会公平。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这几年工伤保险认定过程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一认定口径,既是回应现实问题的必要之举,也是破除“规则漏洞”的具体体现,具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如此人性化之举,也为实现权利平等与社会公平提供了基础支撑。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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