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于下月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所在地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会议最重要的标志性预期成果就是达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周国梅表示,中国自担任COP15主席国以来,全面履职尽责,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沟通协调,发挥主席国的领导力和协调力,积极推动“框架”磋商谈判的进程。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着眼于“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以“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走向恢复之路”为方向,在总结以往生物多样性全球目标制订和执行的经验的基础上,凝聚各缔约方和利益攸关方的合力,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新的政治引领,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以全面实现公约的目标。也就是要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局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国际社会对此高度期盼。
此前在2010年举行的《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上,国际社会为了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严峻形势,制定了2011年至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也就是“爱知目标”。但20个目标没有1个完全实现,仅有6个部分实现,进展未达预期。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在制定新的全球目标时,应充分吸取“爱知目标”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既要提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雄心和信心,更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充分考虑目标的可达性、可操作性以及各国的发展差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同时,“框架”还应坚持公正、透明、缔约方驱动原则,完善执行机制和保障条件,特别是要重视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不足,加强资源调动、科学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切实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履约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
对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周国梅介绍,中方积极引领推动“框架”的磋商谈判进程。截止目前,中方作为主席国,已组织召开了38次COP15的主席团会议,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一道,先后在日内瓦、内罗毕等地主持召开了四次“框架”工作组会议,为推动“框架”的磋商作出重要努力。
“从会议的频次来看,特别是主席团会议的频次来看,这在环境领域多边谈判进程中也是不多见的,推动协调的力度是很大的。”周国梅说,各方都非常肯定中方作为主席国协调各方立场的努力,也表示愿意和中方一道,共同推进达成兼具雄心和务实平衡的“框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周超
校对/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