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胡某违反相关管控措施,违规下车与他人接触,为逃避排查,谎称其本人在外地且无返回计划。后胡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患者。胡某的上述行为造成100多人被隔离管控,商户、宾馆、超市、幼儿园等场所被关停7天等。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胡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胡某是初中文化,案发前务工。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以来,因上海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平阳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相关管控措施,针对从上海市返回平阳的运输车辆提出不下车、不聚集等闭环管理要求。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某多次同妻子王某驾驶货车往返上海市金山区、嘉定区和平阳县,违规下车与他人接触。同年4月1日上午,胡某驾驶货车从上海市返回平阳县卸货,平阳县某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询问其所在位置,胡某为逃避排查,谎称其本人在上海市嘉定区且近两日无返平计划。
同日12时许,胡某驾车与妻子前往平阳县某镇一超市购物,次日12时至15时许,胡某驾车前往某市礼品城购物。4月2日21时至4月5日早上,被告人胡某同妻子驾驶货车再次往返上海市和平阳县,后回到位于平阳县租住处。4月6日,胡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患者。经排查,胡某的上述行为造成密接、次密接共计195人被隔离管控,租住地附近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管制14天,一礼品城内420家商户、1家宾馆、1家超市、1家幼儿园等场所被关停7天等。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中,胡某对上述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胡某平时遵纪守法,也有做核酸检测,主观恶性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家庭经济困难,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据此要求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但辩护人同时要求对被告人胡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