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消费者何时才能“只买螃蟹不买绳”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26 16:46

秋分刚过,蟹肉最是肥美,爱吃螃蟹的宁波人不会错过这个好时节。然而,超重的螃蟹捆扎物又来添堵了。9月24日,网友“金海广”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近日买了几只蟹,但在解绑绳子时发现并不是普通的绳子,而是吸水性很好的长布条。郁闷了!用电子秤称一下,结果整个蟹(含布条绳)只有420克,而绳重为150克,竟为总重量的35.7%!(9月26日《宁波日报》)

连螃蟹带绳子420克,结果绳子重量就占了150克,已经很接近传说中的“一斤螃蟹半斤绳”。这样的现象,让绝大多数消费者愤愤不平,但是又倍感无奈。因为这几乎是大多数菜市场、水产店的“明规则”:每一只售卖的活螃蟹身上,要么帮着粗大的橡皮筋,要么捆着粗大的长布条。而这种长布条,不但吸水性很好,而且根据消费者的爆料,他们还在长布条当中发现了银色的金属颗粒,可谓是套路多多、恶意满满。

当一些喜欢较真的消费者回头找商家讨说法的时候,一些商家也很坦诚地表示,就是因为螃蟹身上帮了皮筋或绳子,所以才按照现在的价格来卖,如果没有绳子和皮筋,那么价格就会贵上很多。问题是,大多数消费者宁愿买价格更高的不带皮筋和布条的螃蟹,也不愿意买价格虽然低一些,但是却捆扎了厚重皮筋和布条的螃蟹。这一方面涉及到公平公正的问题,毕竟从心理上来说,没有人愿意花买螃蟹的价格去买皮筋和布条;另一方面,螃蟹就是螃蟹,该多重就多重,但是皮筋和布条却可以有长有短,有粗有细,意味着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弹性十足”。

消费者何时才能“只买螃蟹不买绳”,这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里的公平交易的意思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退一步说,商家对产品适当包装是允许的也是可以的,但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螃蟹,但是捆绑螃蟹的包装占比超过30%,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地方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规定、措施,效果却差强人意。比如2020年3月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但是现在市场上很多螃蟹捆绑物的重量,超过了标准7倍之多。这说明,只有规定还不行,如何通过加强监管,让规定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让违反规定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惩戒,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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