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开放区域、咨询电话。(9月24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北京立足首都功能定位,先后制定出台《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文件,有力推动了本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影响力不断增强,风向标和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彰显。
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将“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列入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为深入推动北京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
制定实施《条例》是落实市党代会精神的现实要求和具体体现。《条例》包括总则、设施建设与管理、服务提供、融合发展、社会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67条内容,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文化权益,巩固提升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其中不乏新意和亮点。
首先表现在坚持首善标准,在自我加压中确立高定位,寻求新突破。比如,《条例》提出“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应当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评估定级一级标准;乡镇、街道应当建设综合文化中心,村、社区应当建设综合文化室”……标准之高、要求之严,可见一斑。认真审视《条例》可见,在设施建设、服务标准、资源整合、信息公布、社会参与等方面均从细处着眼,实处落脚,以高标准、高起点作出规范,从中有力彰显了北京开创公共文化服务新局面的坚定决心,也生动体现了奋发有为的“首善担当”。
其次,突出北京特色,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多领域融合发展。《条例》专设“融合发展”一章,一方面,以特色文化浸润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以及奥运文化、法治文化等特色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另一方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产业等领域资源共享、融合发展。接下来,各级各部门以《条例》为指引,充分发挥首都文化资源集聚优势,坚持用绣花功夫力做好融合文章,在融合和创新中打造北京特色,在特色建设中培育更多品牌,定能以点带面、事半功倍,带动北京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断扩大。
再次,强化人本理念,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共享。《条例》提出“政府支持开发、推广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参与的公共文化产品和相关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支持村史馆、文化广场等设施建设和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弱势群体倾斜、向群众身边延伸的机制和措施,必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人人可及”、润泽人心。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尤其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文以载道,文以兴城。北京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细化实施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使命担当,以良法善治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提质增效,让广大市民享有更加充实、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北京的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新动能。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