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是对霸道企业的举报信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03 17:00

9月1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新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9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

经核实此文件属实。而此文件规定涉嫌违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为何说该公司涉嫌违规?其一,该公司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就要求员工加班,违反法定程序。其二,加班只给最高20元餐补,并未提到支付加班费,不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规定。其三,要求每月加班未达到30小时的员工向公司乐捐300元,实际是变相处罚,现有法律未赋予企业这种权利。

虽然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由于其程序不合法、未依法支付加班费、逼员工捐款无法律依据,仍然背离法律规定。而且,该公司在招聘软件上声称员工不加班,如加班可申请调休,似乎也不符合事实,涉嫌虚假宣传,忽悠劳动者。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把上述公告规定狡辩为“公司内部的事情”,言外之意是,这是企业的“家事”,外界无权干涉。虽然在市场经济中,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自主用人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反观上述公司,其关于加班及“乐捐”的要求何谈依法?

近年来,出现了多种以加班为特色的工作制,而上述企业要求员工“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可谓是加班制的一种变相“升级版”,即以“乐捐”之名义逼员工加班,员工要么每月加班时长达到30小时,要么向公司乐捐300元。员工要想不乐捐,只能加班到30小时。

这一案例再次体现出某些企业的强势思维或者说霸道行径,即“我的地盘我做主”。最近,网传深圳某教育公司招聘员工时,要求手机倒数第五位数字不能为“5”,这也是一种霸道行径,即应聘者只有屈服于企业的霸道行径才能被录用,否则不会被录用。但企业再怎么强势、霸道,也无法撼动国家法律。

无论是企业的“家事”还是企业的“家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是有效的,否则就是废纸一张,一旦劳动者依法维权,或者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就有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拿上述案例来说,如果员工依据《劳动法》投诉、起诉,涉事企业“内部的事情”,很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即便是国内规模、贡献很大的企业,也不能无视国家法律想怎样就怎样。何况,被媒体曝光的某些企业连所在城市“最牛”企业都算不上,其有什么资格无视国家法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这样的企业,劳动者要勇于用脚投票,依法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也要主动作为,根据媒体报道顺藤摸瓜依法查处。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相关阅读
北青快评|管培生因拒绝公司长跑被辞退,问题出在哪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23
北青快评 | 企业“罚款权”亟待法治与市场“消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5
北青快评|不能放任企业胁迫员工“主动辞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06
北青快评|“包薪制”模糊福利待遇亟待打上法律补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30
北青快评|​“碎片式”工作不算加班需要法治纠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01
北青快评|用司法裁判让“隐形加班”劳动者获得应有保障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23
北青快评|遏制数字时代隐形加班需要赋予劳动者离线选择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7
北青快评 | 企业设置奇葩考查项目呼唤更硬实的约束机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21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