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销售”写入多地土拍文件,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
澎湃新闻 2022-08-30 11:31

合肥2022年第三批次一宗地块试点现房销售;福建福州出现第一个“现房销售”地块……近日,多地将“现房销售”写入土地出让文件中。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1年以来,北京、杭州、福州、合肥、西安、宁波等地在土拍环节试点现房销售。仅今年以来,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包括合肥、北京、福州永泰县、济南等地的多宗地块提及“现房销售”。

以合肥为例,8月24日,合肥市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公告,共推出28宗涉宅用地,总土地出让面积3282亩,总起始价277.4亿元,并将于9月23日正式出让。值得一提的是,该批次地块中首次推出现房销售地块。其中,蜀山区SS202210号地块明确提出“按精装现房销售实施”。

据合肥在线,尽管此前的土地拍卖公告中多宗地块对开发商建设进度提出要求,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售,但是明确提出必须按现房销售,在合肥尚属首次。

另以北京为例,北京于2021年第二轮集中土拍时首次试点竞现房销售面积地块——大兴黄村海户新村地块。据《北京日报》,该地块共吸引3家企业竞买,经过17轮价格竞拍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37.84亿元,又经过23轮竞“现房销售面积”后成交,竞报“现房销售面积”5.4万平方米,最终该项目中将有近一半的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今年,北京最新公布的第三批次供地18宗地块中有13宗项目设置了竞现房销售面积环节。而在北京今年首批集中供地中,18宗地块中有9宗地块涉及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程序;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中17宗地块中有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

此外,福州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7月15日的一则公告显示,葛岭镇溪西村一地块在出让要求中提到:地块按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认为,在这个时间节点提出现房销售多少受到近期烂尾楼风波的影响,出于保交楼的立场而提出的,多地出现的烂尾楼停贷风波事件导致购房者对商品房预售制度产生一定的抵触心态,取消预售制度的言论一时之间议论纷纷。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也认为,今年7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项目出现“停工”现象,对购房者置业情绪和预期均带来不利影响,而现房销售既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也能对楼盘质量和交付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保交楼、稳民生”。

已有多地探索现房销售

对于现房销售试点的探索,最早或可追溯至2014年。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7月9日,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104街坊39/1宗纯宅地竞拍,最终丽丰控股旗下东方动力有限公司以5.77亿元的价格竞得,溢价62.54%,成交楼板价59859元,剔除保障房后楼板价达85810元/平。地块在出让预合同中首次提出了“该地块内建成房屋不得预售,须以全装修现房销售”。

到了2016年,为抑制房企拿地热情,深圳也推出首宗现房销售试点地块——龙华A816-0060号地块,要求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商业、住宅等建筑物,不能进行预售,必须在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以现售形式对外销售。

同年,杭州、南京等地在土地拍卖时,均提出现房销售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2020年间,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高,深圳、苏州、南京、杭州、中山、成都、海南等城市在土地端设置现房销售条件,抑制土地市场热度。

以苏州为例,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共13条。其中规定,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这一政策被业内解读为,一旦拍地价格过高,触碰价格红线,就需要以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为标准,来办理预售许可证。通俗说就是“地价较高的项目必须以现房的形式进行销售”。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按照政策,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这也让海南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出台现房销售政策的省份。

对于实行现售制度的背景,时任海南省住建厅厅长霍巨燃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为从根本上杜绝因预售制度带来的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现房销售试点效果如何?

不过,从上述提及现房销售试点的城市来看,有部分城市目前已偃旗息鼓,包括杭州、南京等城市在推行一段时间后,改变了土地出让规则。

以杭州为例,2017年3月24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新政,当溢价率达到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但是仅4个月后,杭州推出的土地出让就改变规则——“溢价50%须现房销售”的条款删除。

彼时,据《钱江晚报》2017年7月12日报道,2017年3月24日后的杭州土地出让,主城区共出让10宗涉宅地块,其中有9宗必须现房销售,在两年内无法形成有效供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助推了供应不足、房价上涨的预期。

不过,杭州于2021年重启了“现房销售”。2021年7月30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集中出让地块公告,其中10宗宅地率先开展“竞品质”试点,即改变以往的价高者得,而是采取线下竞“品质方案“,获得资格后进入线上“竞地价”阶段。本次试点地块全部实行现房销售,从源头上引导房地产市场供应高品质住宅产品。

南京的现房销售政策则始于2016年8月。据《上证报》报道,为给土拍市场降温,南京市规定,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产生竞得者,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的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2017年6月2日,南京再出规定,当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网上交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争地价,改为在网上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但在随后的7月份,挂牌的5宗地块条件显示,取消了“竞价达最高限价的80%申领预售的施工进度门槛,以及竞价达最高限价的90%需现房销售”的要求。

苏州则在2020年2月19日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提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等,在一定范围内放松了房企预售的条件,也取消了执行42个月的强制性现房销售政策。

按照克而瑞监测数据,2016年8月,苏州推出现房销售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现房销售政策发布后,2016年出现12宗现房销售地块,现房率为40%。2017年全年现房销售地块达到49宗,现房率为82%,2018年前三季度现房销售地块为11宗,现房率为23%,且都集中在1月和2月份第一季度中,第二季度以后的土拍多以底价和低溢价成交,再无现房销售地块出现。

不过,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看来,此前提现房销售和现在提现房销售,它有一个本质的区别。此前现房销售的目的是通过现房的模式来限制一些企业非理性的拿地,这和土地的限价政策有关系。现在提现房是跟保交楼挂钩,各地从保交楼、保护购房的权益角度来讲,提出现房销售模式。

“此前现房销售政策的取消,是因为后来市场降温以后,从创造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角度来讲,优化或者取消了现房销售政策。现在各地出让的地块中再次提及现房销售,是在保交楼,防范烂尾背景下,重新提起现房销售的概念。”严跃进说。

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周期,现房销售的试点地块成交率会有所下降,目前,各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中。

从此轮设置“现房销售”环节的城市来看,北京今年第二批集中供地中17宗地块中有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从土拍成交情况看,12宗涉及“竞现房销售”的地块中,2宗地块流拍,4宗地块底价成交,3宗地块未触及地价上限;3宗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竞报“现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预售制会取消吗?

随着多地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全面推行现房销售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当前全面推行现房销售是否可取?

陈文静认为,目前并非全面推行现房销售制度的合适时机,全面实行现房销售对商品房存量、开发商资金、地方财政收入等均有较高的要求,当前最稳妥的方式是对热点城市部分项目优先试点现房销售,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未来更大范围地推行积累经验。短期来看,预计将有更多城市从土地端试点现房销售。

陈霄也提到,现房销售可以尽可能地保证购房者的权益,避免出现烂尾楼、开发商跑路等现象,确保了购房者能如期拿房,降低了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产生冲突的可能。

陈霄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乃是大势所趋,但是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现状来看,全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尚且不是一个良好的时机,甚至可能会加剧房企的资金压力,导致更多的风险暴露,以试点方式逐步实施是当前被认可的最优的推进方式,在部分城市率先试点取消预售制度,后逐步推广,这样也能够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和良性循环。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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