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对于原来消防验收发现问题直接认定不合格的“一考定音”,市住建委给现场评定一次“预考”机会,企业通过“预考”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还可以认定为现场评定一次性通过。
《通知》提出了八条加强消防验收服务指导的具体措施,旨在消防验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分级分类守底线,坚持寓管理于服务理念,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
《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消防验收“包容审慎监管”具体举措,对于首次申请消防验收的,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中发现情节轻微、能及时改正并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可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机会,加强技术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在审批期限内整改完成,经市区住建部门确认合格的,现场评定结论可认定为合格。此举将有效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通过率,进而提高政府验收效率,缩短企业报审时间,帮助企业尽快投产经营。也就是说,相对于原来消防验收发现问题直接认定不合格的“一考定音”,此项举措相当于给现场评定一次“预考”机会,企业通过“预考”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还可以认定为现场评定一次性通过。
与此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加强了施工过程指导,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这也是本次出台加强消防验收指导服务工作的八项重要措施之一。市、区住建部门应将涉及消防的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或开展首次监督检查时,应当一并告知消防验收有关要求。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高频问题监管,通过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和指导,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发生频率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成本高的问题,过程中的问题过程中解决,尽最大限度在消防验收前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此外,八条措施中还针对验收审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消防验收工作,不得增设条件、程序、环节,不得变相延长审批时间,严禁“隐性壁垒”“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遇到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应当尽快与企业沟通,主动治理、未诉先办,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探索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和消防验收不合格回访等制度,持续改进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
《通知》还从进一步增强服务指导意识、强化查验阶段服务、加强受理环节服务、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