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监管,推动其持续稳健经营。
根据《办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有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分别是五大国有行旗下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办法》规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定义,及相关项目的资本扣减项、对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具体要求等。 《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在特定情况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要求由银保监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还设定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等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及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合格股权投资风险缓释工具等要求。
按照《办法》相关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应在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
《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报告体系,定期监测和报告公司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主要风险。
据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