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残疾人权益保障是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个重点领域。”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接受了媒体采访。
他说,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逐步从“4”到“4+5”,再到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新领域的探索拓展,始终紧紧围绕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中的公益损害多发领域开展。
“检察机关在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得到残疾人群体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他们不仅提供案件线索、评估整改成效,还帮助检察官解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胡卫列提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制度供给和理论支撑不足、巩固办案成效难、检察人员监督办案能力有待提升等。
他说,残疾人权益保障作为公益诉讼探索的一个新领域,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相关法律法规中可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较少,目前主要依托法定领域进行监督办案,存在个案研究论证和审批程序复杂、提起诉讼难度大等问题。
“一些问题监督纠正后容易反弹回潮,需要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久久为功,常抓不懈。”
他还提到,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问题也复杂多样,线索研判、调查核实、督促整改都需要跨领域多专业的知识储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胡卫列说,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在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时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不断加大办案指导力度,适时出台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逐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官专业化水平。”
他还提到,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邀请专业人士和残障人士作为公益观察员,现场查看并实地体验整改效果,注重残障人士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