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男子操控考场计算机作弊 挣了5000元获刑11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06 15:22

90后无业男子郭某2年间,利用监控软件等对考场中的计算机实施控制,帮助考生作弊获利。5月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以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9年至2021年间,郭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通过无线路由器、局域网电脑监控软件等工具,对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分红与万能保险销售资质”等考试考场中使用的计算机实施控制,帮助考生作弊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

被告人郭某于2021年8月6日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郭某处起获并扣押了笔记本电脑1台,路由器2个、U盘2个,对讲机1台、耳机1副,后又对郭某持有的3部手机进行扣押。在审理阶段,郭某的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以上款物现均在案。

郭某对于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认罪认罚。其辩护人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认为郭某主观恶性不深,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愿意退缴违法所得,请法庭对郭某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在案之钱款、物品,一并处理。

郭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一万元。在案的5000元,以及扣押的笔记本电脑一台、路由器二个、U盘二个、对讲机一台、耳机一副、手机三部,予以没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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