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6日世界噪音日来临之际,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发出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市民疫情防控期间的居家学习生活安宁。王先生一家自2018年12月起,发现其居住的302房中有古怪的吼叫声,噪声严重影响孩子居家学习效果。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海珠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声。海珠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习,要求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应该说,这一“噪音”诉前禁止令在全国而言尚属先例。该禁止令不仅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撑,且为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处理、协调邻里关系树立了司法裁判样板。
该案所涉纠纷主要涉及到相邻关系。所谓相邻关系,主要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古至今,相邻关系都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
而构建睦邻友好,互惠互利,团结互助,兼顾各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无疑既是每个现代居民的理想生活状态,也是执法、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特别对居住在城市商品房的居民来说,虽然对门邻居、上下楼邻居之间未必熟识,却在通行、用水、排水、用电、管线、通风、采光、声音等方面有着割不断的相邻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显然关乎到每个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提供必要便利。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具体到该报道所涉的噪声,可能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有所经历。譬如,楼上或楼下邻居在深夜或早晨制造较大声音的,显然会影响睡眠质量,楼上的小孩蹦蹦跳跳,拍打玩具的,也会给楼下带来不利影响。而尽量少制造噪声,无疑是构建和谐邻居关系的重要内涵之一。
就以报道所指的“荒山野鬼”声音来说,该声音显然会给绝大多数人带来恐惧心理,让其无法正常休息、生活。特别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更会因此受到惊扰惊吓,严重影响其休息和学习,并有可能带来精神和心理层面的伤害。而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学生需要居家线上学习,这种噪音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大更甚。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经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涉案声音在申请人302房内为36分贝,但可清晰听到;由于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但对于民法领域的相邻关系而言,“噪声”属于相对的概念,未必是符合噪声标准的声音才算噪音,只要对邻居产生不利影响,严重影响其生活安宁的声音都可称之为“噪声”。如在深夜弹奏优美的音乐,将影响邻居休息,针对青少年播放低俗、惊悚、恶俗声音,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而,法官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果断采取诉前禁止令方式,裁定制造噪音的邻居停止侵权的做法,合法合情合理。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禁止令属于行为保全,即责令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而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制造噪音,就是按下了环境侵权行为的“暂停键”,避免该侵权行为不断扩大,损害后果持续恶化,将损失降到最小。这也提醒人们,处理相邻关系时必须本着以邻为善,互惠友好的原则,自私自利,以邻为壑的做法终将承担法律责任。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