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网站日前披露的处罚信息,因涉5项违规,辽宁振兴银行被央行沈阳分行予以警告,并被罚款198.5万元。
上述五项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金融营销宣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定;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来源:央行网站
一同被罚的还有该行的两位个人。因对辽宁振兴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时任该行首席财务官的叶逢海被罚款9.6万元;因对辽宁振兴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该行副行长的王传正被罚款9.6万元。
行长助手注意到,作为此次被罚的个人之一,王传正为辽宁振兴银行创行时的副行长。根据原辽宁银监局2017年10月公布的《关于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王传正辽宁振兴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于当时被核准。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资料显示,辽宁振兴银行是辽宁省首家民营银行,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2017年11月24日正式对外营业。截至2020年末,该行总资产为271.1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10%,资本充足率为12.66%。从盈利方面看,2020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65亿元。
年初公告“停办现金存取业务”
曾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行长助手注意到,今年1月,辽宁振兴银行发布公告称,为集中资源提升电子银行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经主管人民银行批复,该行将于3月1日起停办柜面现金存取款、零钱兑换、残损币兑换、自助设备存取款等现金业务。该消息一出,随即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2月21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指出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等问题,并提出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妥善解决。会议要求,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此后2月22日,央行公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情况。
2月24日,辽宁振兴银行发布《关于现金收付业务的公告》,称为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的要求,该行年3月1日后将继续提供现金服务。“我行坚守金融为民理念,继续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