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这让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意识到罪错未成年人干预与矫正的重要性。通过研究,他发现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具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占九成左右。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两法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律、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偏常行为,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这三个等级,明确规定各自涵盖的行为种类及所采取的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提出了罪错分级处遇的理念。
“但具体方法仍不够明确,在分级干预实务上缺少可操作性”,在皮剑龙看来,目前两法对于罪错分类的具体标准、干预行为的实施主体、具体矫治模式等内容未作出明确规定,使得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难以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皮剑龙从自身专业出发,提交了《关于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的提案》,建议加快制度构建。
“首先,需要最高检来关注这个事儿,牵头构建”,皮剑龙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的构建,并明确该制度的目的原则、实施主体、分工及职责、教育目标及要求、干预对象及分类、干预矫治模式等内容,从而使干预体系有效运转。
在干预和矫正的具体方式层面,皮剑龙建议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进行分类干预,分别就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进行专项介入。“比如针对不良行为,学校必须要建立评估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不良行为立即作出报告”,这一环节之后,他还建议建立矫治教育模式,由具有心理咨询、法学知识的教师组建专业团队,或者委托专业社工开展对不良行为学生的矫治教育工作。
而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皮剑龙建议建立责任人制度。对于这一群体,公安部门是主要责任人,可在公安部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帮教)中心,帮教内容包括心理和行为评估、心理疏导、训诫、特殊学校就学、帮教、亲职干预、专项介入等;设立专门学校,对于监护人、学校向教育部门申请,并且经过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发展到犯罪行为阶段,则帮扶应走一条龙、一体化道路”,皮剑龙建议从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司法流程开始进行持续跟踪帮教,根据其犯罪动机和个人特质、家庭状况等分类帮教,对于不达刑事责任年龄犯重罪的、涉罪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由检察院为主进行观护帮教,并逐步形成检察院、社工、学校、家庭多位一体的矫治模式;对于被判处、裁定或决定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形成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社工、学校、家庭多位一体的矫治模式。
据此前报道,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四级检察院共有15606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于这一举措,皮剑龙表示赞赏,还称相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干预来说,该项举措涉及范围更广,“我们律所律师也经常进学校、社区或写字楼,这就是我们一直在呼吁的东西(普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慧敏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