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原梧州市龙圩区建设局副局长谢耀林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起,被告人谢耀林在担任梧州市龙圩区静脉产业园新地镇征地搬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征收土地的村民钟某通过评估方式获得更高征地补偿款提供帮助。同年12月的一天,谢耀林在搭乘钟某车辆从新地镇前往龙圩镇期间,在车内收受钟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2020年2月至7月,被告人谢耀林在担任梧州市龙圩区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卢某所在的某鉴定有限公司获得梧州市龙圩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服务项目(项目金额74.851万元)提供帮助。同年10月的一天,谢耀林收受卢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2万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谢耀林在担任梧州市苍海项目龙圩区指挥部中村征地工作组第三小组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到现场丈量土地,未对副组长刘孔经(另案处理)违反规定在《苍海项目征地丈量登记表》上代其签名的行为提出异议,未对刘孔经所提交征地补偿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然签字确认刘孔经所递交的《苍海项目龙圩区指挥部征地补偿资金支付审批表》。致使刘孔经利用其不到场丈量土地,不认真审核材料的漏洞,通过虚构征地农户权属土地,虚增地上附着物、青苗款等方式骗取梧州市苍海项目征地补偿款共人民币403.183292万元,造成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耀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谢耀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耀林自愿认罪认罚,能退出其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就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听取控辩双方关于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问题的意见,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日宣判。(总台记者 傅琦恩 沈庆 何柏霖)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