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李先生发出了宝山区首份《家庭教育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这也是上海市首份在执行阶段发出的《家庭教育令》。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周女士因与李先生感情不和向上海宝山法院依法提起离婚诉讼。2016年3月,法院经审理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包含:“一、原告周女士与被告李先生自愿离婚;二、双方所生之子小东(化名)随被告李先生共同生活,原告周女士自2016年4月起每月支付儿子抚育费800元至儿子十八周岁止;三、原告周女士有权自2016年4月起每周六探视儿子小东一次,具体方式:原告周女士每周六早上九点至被告李先生居住地上海市宝山区XX路XX室接儿子小东,同日晚19点前原告周女士将儿子送回被告李先生的该居住地;四、……”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周女士只能断断续续地短时间实行对儿子小东的探望,李先生未能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特别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即便在疫情形势缓和的情形下,李先生仍以防疫要求为理由,使得周女士探望困难。
为了能够顺利探望到儿子小东,周女士先后八次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先生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方式履行协助探望义务。虽然每次周女士能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顺利探望到小东,被执行人李先生也向法院多次承诺会协助配合周女士行使探望权并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但在私下并未履行对执行干警的承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周女士正常如约探望。
“我只能一次次地向法院请求帮助,只有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我才能比较顺利地探望到儿子。”周女士说道。
2021年11月,周女士又一次向法院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在此次执行过程中,上海宝山法院联合上海宝山检察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力量,并借助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大学心理学教授、公益心理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希冀能够彻底解决这长达近六年的探望难问题。
2022年2月14日上午,在上海宝山检察院向上海宝山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后,上海宝山法院执行干警曾建琼向义务人李先生宣读了《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责令小东的父亲李先生按照法院或家庭教育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李先生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小东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按照离婚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小东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母亲周女士探望婚生子小东的协助义务,并和周女士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小东的健康成长。如义务履行人李先生违反上述责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上海宝山法院、上海宝山检察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心理中心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毕玉芳、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一致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五方力量与李先生及周女士进行了交流座谈,并对李先生进行了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