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发布的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经查,李德锋在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工作期间,对该单位相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对李德锋作出取消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的行政处罚。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履历显示,李德锋曾任大连银行成都分行行长。根据“天眼查”披露的信息,2015年8月,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发生负责人变更,由李德峰变为王进元。另据大连银行2020年报,该行成都分行目前的行长为韩萍。
来源:“天眼查”
资料显示,大连银行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其共持有大连银行50.29%股份。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大连银行总资产为4425.96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58%。该行目前共下辖8家分行,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沈阳、丹东、营口等。至2020年末,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下辖网点数10个,在岗员工数333人,资产规模为287.24亿元,贷款余额为244.3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6月披露的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两员工曾因违法放贷2400万并造成重大损失被判刑。
来源:裁判文书网
从具体犯罪事实来看,2012年左右,李爱武、李宁川先后入职大连银行成都分行,分别任该行成都分行业务四部(后变更为双庆支行)负责人、客户经理。2012年3月,喜德县金鑫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1(已判决)及葛某分别通过李爱武准备在大连银行办理贷款。之后朱某1使用金鑫公司名义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葛某提供的房产作为抵押,同时提供了伪造的金鑫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合同》、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回执、说明等虚假材料,谎称金鑫公司对二重公司有应收账款,并以此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金鑫公司向大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取得大连银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授信80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质押对应授信额度2500万元,金鑫公司之后通过多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业务取得了大连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的贷款,贷款中的5500万元交由葛某使用。
贷款到期后,金鑫公司于2013年4月、2013年10月继续以虚假的对二重公司有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办理贷款。2014年9月金鑫公司通过过桥拆借方式还贷后继续以前述担保方式续贷。之后金鑫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截至2019年4月11日该笔贷款仍有约4789.65万元本金未偿还,其中包括金鑫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名义取得的贷款2480万元。
判决书指出,李爱武作为大连银行成都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实际联系、指导、安排、参与金鑫公司在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的四次贷款业务,李宁川作为业务部门的客户经理参与经办2012年3月、2013年4月、2013年10月金鑫公司在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的贷款业务。李爱武、李宁川在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在明知未对金鑫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作尽职审查并向二重集团现场核实的情况下上报贷款申请,导致该行贷款审批部门同意授信并发放贷款。最终法院二审判决,李爱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李宁川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