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从此,武汉的发展揭开了崭新的历史篇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市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武汉而奋斗,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兴建了武钢、武重、武船等一批国字号大型企业,战胜了1954年特大洪水,万里长江第一桥飞架南北,科技、文教、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武汉成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华中地区最大的交通枢纽、全国重要的教育科研基地,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改革,国家对武汉市的国民经济和各类企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城市建设等各项事业的计划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革。首先实行的是直辖市计划管理体制,以后又实行省辖市计划管理体制、单列市计划管理体制等形式,按照部门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武汉中心城市的作用。
1949年5月至1954年6月,武汉市为直辖市,国民经济计划由国家直接下达,由中南军政委员会(中南行政委员会)管理。武汉地区所有企业的产、供、销均由武汉市统筹安排,武汉市享有省级计划管理权限。各单位上报计划均抄报武汉市,由武汉市汇总编制武汉市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并报中南财经委员会审批。
1954年6月中南大区撤销后,武汉市改为湖北省辖市,实行中央、省、市三级计划管理,受中央和省双重领导。武汉市的计划仍在国家计划中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国家在计划表上将武汉市的计划单列,武汉市继续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和订货会议,国家在安排计划时先分别确定湖北省和武汉市的计划指标,然后再把武汉市计划纳入湖北省计划之内,这是武汉市历史上的第一次计划单列。
1959年,中央实行专业部门与地区相结合,取消武汉市计划单列的体制,改由湖北省统筹安排和管理的省辖市计划管理体制。
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天津、沈阳、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六大城市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物资调拨、主要商品分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财政预算,在省的计划中单列出来,同时上报中央,由中央和省共同安排。1968年,武汉市停止执行计划单列,至1984年,第二次实行省辖市计划体制。国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
198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批转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的通知》,指出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这是武汉市第三次计划单列。
1993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方案》规定,除重庆、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仍保留计划单列市外,包括武汉在内的其余10个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编[1994]1号”文件将原先16个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确定为副省级。
文字:武汉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阅读武汉
编辑/韩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