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上海一市民疏通马桶被收费2187 市场监管介入调解退还不合理费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7 17:54

12月27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上海一市民家中马桶经常堵塞,在某平台上购买了马桶基础疏通服务,网上标注价格187元。而维修人员上门后,用了两种疏通剂,收了2187元。经过调解,最终该公司按照市价收取马桶疏通服务的费用,退还不合理费用;同时,上海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涉案公司立即改正不合规行为。

2021年10月,市民李先生因家中马桶经常堵塞,在某平台上购买了马桶基础疏通服务,网页上标注价格为187元,随即维修人员便上门提供服务。上门人员告知李先生下水道堵塞,需要配合专业的疏通剂,并推荐了两种疏通剂,价格分别为280元/斤和380元/斤。完工后,上门人员向李先生索取2000元“物料费”,加上平台收取的费用,本次通马桶共花费了李先生2187元。事后,李先生认为本次服务收费非常不合理也未提供任何凭证,故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挽回损失。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经营者存在两大问题:一、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往往被网络平台上的标价“187元”所吸引,认为该价格属于疏通马桶这项服务可接受的价格范围,但标价包含的服务内容未明确,也未事先告知消费者可能还涉及其他收费的情形;且现场上门人员虽告知疏通剂的价格,但却未如实告知疏通剂可能需要使用的量,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违反了经营者具有提供服务单据义务的规定。上述案例中,商家并未出具相关的维修或者服务凭证给消费者,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消费者必须出具。

经过调解,最终李先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按照市价收取马桶疏通服务的费用,退还不合理费用;同时,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涉案公司立即改正不合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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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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