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健身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街头巷尾。如何找到一家靠谱的健身房?健身房提供服务的内容发生变更,如何维权?不满意频繁更换私教,能否解除合同?近日,车陂司法所与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就联手快速成功调解了这样一宗关于健身服务消费的退款纠纷。
“3+X”调解机制助力解决退款纠纷
据了解,6月30日袁某在某健身机构以每节课300元的优惠价购买了24节一对一的健身私教课,共花费了7200元。袁某上了7节课后,给她授课的私人教练便离职了,健身机构随即给她安排了新的私教,场地也由原来的二楼更换为一楼,但袁某不同意,要求机构退款。
经协商,健身机构同意退款并给出两个退款方案,一是将袁某剩余的课时按优惠价转让给其他人,转让所得款项全数退还,二是扣除已上课时费用(按原价400元/节计算)和私教提成(按实际售价的20%计算)后再退款。袁某选择了第一种方案。但过了两个月,机构仍未能成功将袁某的课时转让出去。袁某不满,于是再次找到机构要求立即退款。双方就退款问题协商多次无果,在车陂派出所的指引下,来到车陂司法所寻求帮助。
车陂司法所调解员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启动“3+X”调解机制,找来正在值班的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凯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都态度强硬,各执一词、不肯退让。
机构负责人夏某表示可以退款,但只能按第二种方案退款,因为购买时机构已将提成一次性奖励给私教,机构实际只收到80%的课时费,所以只能按原价扣除已上课时费和私教提成后再退款。袁某则表示机构更换私教未经过她同意,且当时购买课时也是因为二楼场地隐秘性好,现在换到一楼,无法满足她的需求,再者教练的提成是机构内部对员工的奖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所以机构应按优惠价计算已上课时后退款。就这样,袁某和夏某各持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使调解可以继续进行,夏凯律师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剖析,教练是健身机构的员工,机构对员工的提成奖励属于企业的运营成本,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应由客户来承担。但客户中途要求退费,有违合同约定,确实也给健身机构造成一定的损失。眼见双方听完律师的分析有所触动,调解员也趁热打铁,劝导双方要换位思考,求同存异,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例如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袁某和夏某经过一轮思考后均表示愿意退让一步,按原价计算已上课时,给私教的提成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在车陂司法所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双方当场履行完毕。
至此,纠纷快速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讲清是非、讲清法律关系、讲清法律后果的“三清”调解法,化繁为简,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双方当事人对车陂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联动高效调解服务给予了极大的肯定。
提醒:警惕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凯提醒,健身服务合同一般属于预付费的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在履行健身服务合同过程中,一旦出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健身机构退还剩余费用。如果健身房依据格式条款不同意退款,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关于健身服务退费纠纷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健身机构卷钱跑路,让消费者退钱无门。在此,夏律师要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机构和订立健身服务合同时务必注意。
一是要选择合法合规的健身机构。消费者要查看健身机构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健身设备是否完善、安全,聘请私人教练的消费者,还应注意查验私人教练是否具备相应从业资质。
二是订立服务合同时要警惕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该类服务合同大部分都是格式合同,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较小。如果消费者认为健身机构提供的服务合同明显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应提高警惕,拒绝签订或者要求对该条款进行删改。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明确约定对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场地、环境、特定私教、培训的时间限制、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合同后退费的计算规则等,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是要理性购买健身服务。实践中私人健身教练的流动性较大,私教离职导致学员锻炼中断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如果一次性购买过多的私教课程,一旦消费者信任的私教离职,消费者以此为由要求健身机构退费一般很难得到支持,除非在合同中约定特定的私教及特定的合同解除权。再者,消费者一次性购买多次课程或年卡后发现健身服务未能如意,想要退费却缺乏合同依据,消费者要维权难度大耗时长。所以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要理性消费,谨慎购买健身服务。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