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拨打诈骗电话数十万次 13人假冒证券公司骗钱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7 17:58

13人假冒证券公司工作人员,1年多时间里,拨打诈骗电话数十万个,诱骗被害人进行投资交易,骗取被害人钱财数百万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27日获悉,北京大兴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娟、范某欣等13人有期徒刑3至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至9万元。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王某娟、范某欣等13人在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一公司,假冒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联系被害人,以低价购买股票期权获得大额利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注册“确权宝“”互通信息宝“等手机软件进行投资交易,骗取钱财。

其中,王某娟2018年3月入职公司担任业务员,任职期间共拨打诈骗电话7万多个,诈骗金额33万余元。2019年3月,王某娟升任小组主管,组员范某欣、王某等4人在两个月内拨打诈骗电话5000余个,诈骗金额5.8万元。

范某欣自2018年4月入职担任业务员起,共拨打诈骗电话6万余次。其中,受害人王某被骗212万元,另有多名受害人被骗数十万元。

2019年2月以来,夏某、罗某刚入职并担任销售小组主管。两组共拨打诈骗电话十万余次,骗得受害人钱财30余万元。其中罗某刚组员张某婷2019年3月入职后,两个月内拨打诈骗电话2万余次,骗取被害人张某20余万元。

2019年5月13日,王某娟等13人被抓获到案。案发后,王某婷、夏某、闫某分别退赔5000元至1万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认为王某娟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均已构成诈骗罪。销售小组主管王某娟、罗某刚、夏某为主犯,其他10人为从犯,其中范某欣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娟等13人3至8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3至9万元,

随后,范某欣、王某、罗某等6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给出书面意见,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书面意见,维持原判,驳回范某欣、王某等6人上诉。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

实习生 刘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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