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无标牌运营 被罚两万元
燕赵都市报
2021-09-07 22:40
9月1日开学第一天,唐山市滦南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辖区营运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展开全面检查,当日16时30分许,安监中队在该县某幼儿园附近发现一辆接送幼儿放学回家车辆,经查该车为19座幼儿校车,实载18人,并无超载,但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民警当即将幼儿妥善安排后,把车扣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
经进一步核查,车辆法人及驾驶人对未取得校车标牌而接送幼儿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依法惩处该幼儿园两万元罚款。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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