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商家跑路、人去楼空 健身卡剩余的费用还能退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11 17:39

李女士从某健身会所购买了健身会员卡,后又购买了私教课和康复课程。一年后,在李女士发现会所已经人去楼空,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退费时,对方却一再推脱。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健身会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健身会所退还未消费的健身卡会员费用。

8月1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判令健身会所退还李女士健身会员卡费1000元以及剩余课程费用7500元。

李女士从北京某健身会所购买了为期两年的健身会员卡,期限为2019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会员卡费用为2000元。办卡后,为了得到更好的健身效果,李女士又先后购买了价值3800元的私教课和价值8000元的康复课程。2020年3月,李女士前往会所健身时,却发现会所已经不复存在,人去房空!李女士随即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退费,但对方却一再推脱。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健身会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健身会所退还未消费的健身卡会员费1000元,私教课程费用1000元和康复课程费用6500元,共计8500元。

庭审中,该健身会所未到庭,也未进行答辩及举证质证。健身会所对李女士的起诉享有答辩的权利,但其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视为对答辩权利的放弃,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女士向健身会所支付服务费用,会所提供健身服务,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均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李女士主张健身会所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健身服务,故要求退还剩余健身会员卡费以及剩余课程费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李女士提交的证据,在没有相反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对李女士要求退还剩余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健身会所退还李女士健身会员卡费1000元以及剩余课程费用75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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