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型机械集团三名副厅级官员被公诉,均涉嫌受贿罪!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11 16:16
据最高检8月11日消息,日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范卫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范卫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日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杜美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杜美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曹纪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纪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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