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他人一百余万补偿款,转移至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名下企图赖账。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10日获悉,近日,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深挖线索、精准执行,通过撤销债务人的转账行为,向申请人转账一百一十余万补偿款,顺利执结该案。
杨某于2017年开始承包张某的农村土地,合同期限为五年,并约定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集体规划占地,则杨某与张某按照4:1的比例领取地上物补偿款。随后,该土地被搬迁补偿,张某于2018年12月底前已收到全部款项,可就是一直没有将其中的80%,共计一百一十余万元给付杨某。无奈之下,杨某只能起诉张某还钱。判决文书生效后,杨某立刻申请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张某在其二人进行诉讼前,就已收到镇政府发放的全部清退补偿款,但至今已转移,不知去向。经查发现,镇政府于2018年年底前便将补偿款以工资形式分三次划入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卡内,随后,张某钱款到账后第一时间分两次转入其无血缘关系的继子何某名下。
一般来说,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如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会第一时间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惩戒被执行人,严重的甚至会追究其拒执罪。可张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并非发生在执行程序中,这些强制措施都用不上,建议他考虑一下另外提起对张某向其继子何某转账的撤销权诉讼,从而保护自身权益。
申请人杨某诉张某、何某的撤销权诉讼立案后,通州法院认为,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杨某要求在张某未偿还欠款本金的数额内,判令撤销被告张某向被告何某账户内转账的行为,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撤销张某向何某的部分转账行为。
判决作出后,极大震慑到被执行人,审判的公正让其意识到投机取巧逃避债务的后果极为严重。于是,迫于司法强制力的压力,被执行人张某同意协商,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将和解协议提交给张涛法官,双方现场转账,本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此案的顺利执结,极大挫伤了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老赖的锐气,对全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起到了极大的鼓舞作用。
通讯员 吴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