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男子贩卖个人信息,多人信息已遭泄露
西海都市报 2021-07-19 11:40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变成一种“资源”。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严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滋生其他下游犯罪‍。

7月15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发布消息,西宁一男子售卖个人信息,涉嫌帮助十余起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前不久,城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收到一条线索:西宁市城北区辖区一居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民警核查发现,黄某是西宁一家公司的员工,收入在公司处于正常水平。让民警疑惑的是,黄某持有的7张银行卡,今年6月11日至26日的半个月时间里,银行流水高达92.3万余元,这与他的实际收入有很大出入。

相关线索显示,6月份,黄某曾离开青海,频繁在广西、重庆、福建等地往返,6月底回到西宁。7月1日,办案民警在城北区一小区找到了黄某。

据黄某交代,他曾是西宁一家公司的员工,由于参与网络赌博,后来离开了公司。此后,他在网络聊天时,得知了通过售卖个人信息赚钱的路子。为此,他前往省外,将自己办理的7张银行信用卡、两张手机卡,以及带有钱款支付的个人社交软件账号及密码、身份信息交给了信息网络犯罪分子,而他也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来回转账。

黄某落网后向办案民警交代,在售卖自己全部身份信息后的半个月时间里,他挣了2万元。6月底,他发现自己的多个银行信用卡账户已被公安机关冻结,无法顺利转账、取款,这才回到了西宁。

据办案民警介绍,黄某在省外期间,他售卖的信用卡已经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十余起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有关,而他个人也多次实际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做讯问笔录时,城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向黄某介绍了“断卡行动”对涉案人员的影响:“断卡”行动打击的是“两卡”(银行卡、电话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包括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个人名下只要有1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买菜只能付现金,所有业务得去柜台办理,同时计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

办案民警还告诉黄某,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规定,黄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犯罪团伙提供帮助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将还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黄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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