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锐见:莫让征信管理出现“真空地带”
​人民日报评论 2021-05-26 21:08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5月26日消息,“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人民银行太原支行先后两次约谈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并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目前,相关不当消息已经协调在线删除,但围绕如何加强内控管理、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讨论并没有停止。

据了解,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均是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送,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金融机构有权限上传征信的相关信息,但这显然不意味着可以乱写乱传。据报道,当事人与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目前尚未能还清贷款。如果有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进行沟通和解决;如果客户确有逾期行为也可纳入征信系统,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利用权限之便,行违规之事。

此次事件具体过程和原因仍待进一步调查,但其暴露出的监管短板,给人敲响了警钟:如果当事人没查询个人征信怎么办?个人征信中的不当信息、错误信息是否会留痕?对普通老百姓影响深远的征信信息为啥能由一家企业随意上传、且其中存在不当信息还能顺利通过?希望征信机构能够调查清楚事实、及时回应疑问,如此方能打消公众对于个人征信报告安全性和规范性的疑虑。

近年来,全社会对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贷款、买房、求职……很多社会行为都离不开个人信用信息,信用已成一种“无形资产”。征信信息和系统的构建,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是构建营造诚信氛围、诚信社会、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的重要手段。但这一切,都得建立在征信系统有序、征信信息真实的前提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便是一份权威的信用评估凭证。试想一下,如果征信信息的上传修改都很随意,如此征信怎能让人“真信”?

早在2013年就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应当对信息提供者的业务合法性、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审核,保障采集信用信息的合法、准确和可持续。”任何一条征信信息,不仅信息提供者要对其准确性负责,征信机构也要为其来源、质量等承担审核责任。此次事件的后续处理值得关注,但更重要的是,能否借由此次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堵住征信系统存在的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个人信用信息的上传与管理,是构建征信系统的基础。个人如有逾期、拖欠等失信行为,应及时录入、上传;但个人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二者并不矛盾。这起事件反映出在征信情况和个人信息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真空”地带,急需规范、完善。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对有上传信息权限的金融机构要加大管理,对上传不当信息的必须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关注最新出现的问题,出台更为细致和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明晰信息提供者和征信机构的各自权责,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流程。

征信报告被称作“经济身份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征信体系增信、打牢征信的信用根基,才能为全社会的诚信桥梁夯基固本。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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