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4月27日,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案号(2021)苏0591执2557号,限制消费人员为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上述限制消费令关联案件为谢国良与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鲁代古建筑有限公司等相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21年4月20日,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等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235290元,执行法院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显示,本院于2021年04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谢国良申请执行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忠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天眼查App显示,华谊影城(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忠军,注册资本10.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利用影视拍摄场地组织策划文化娱乐活动及相关拍摄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商业配套设施的开发及相关运营管理;酒店管理;自有房产、游乐设备的租赁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同时,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自身风险多达239条,其中,被起诉的开庭公告达78条,被起诉的立案信息达73条,曾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被起诉12次。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