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建邺的受贿细节。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刘建邺的商人朋友欲承揽某项业务遭拒,他就安排人员查办对方,并在事后参与利润分成。
刘建邺的起诉书还显示,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136万元。
向办案单位相关人员打招呼
刘建邺1957年4月出生,江苏南京人,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他早年当过知青和工人。
1980年7月,刘建邺进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历任法警,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刑事检察科科长,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
1997年5月,刘建邺升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年后任该局局长。2005年10月,他成为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并在这一职位上干了近10年。
2015年6月,刘建邺担任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2018年5月退休。
刘建邺
2019年9月,刘建邺被查,去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此次刘建邺的起诉书显示,刘建邺多次接受请托,通过向办案单位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3年至2017年,刘建邺接受某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原党委书记刘某丁的请托,为刘某丁相关举报线索处理方面提供关照,多次收受对方所送现金合计2万元;
2012年,刘建邺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涉案的曹某某提供关照。事后,曹某某为表示感谢在酒店宴请刘建邺,并送给刘建邺一块价值81433.29元的卡地亚牌手表;
2017年,某物资公司因树脂注水问题被公安机关调查。刘建邺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丙请托,给相关办案单位领导打招呼,对陈某丙给予关照。为防止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陈某丙从公司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到其个人银行账户,并支取150万元现金交给刘建邺保管。案件结束后,陈某丙多次向刘建邺讨要该笔钱款,刘建邺予以拒绝,并声称陈某丙经营该物资公司时曾表示赚钱带其一起分。
不合作就安排人员查办对方
刘建邺受贿超过千万,其中人民币638.6万元和港币10万元为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甲所送。
政知君注意到,陈某甲送给刘建邺最大的一笔贿款缘于承接某钢铁厂的钢渣业务。
刘建邺的起诉书指出,2008年初,陈某甲欲承揽某公司钢轧总厂的钢渣业务,被时任该公司经理黄某和分公司经理葛某拒绝。为顺利承接该业务,陈某甲找刘建邺帮忙。
刘建邺、陈某甲和时任上述公司经理助理尹某商定,由尹某提供葛某、黄某的经济问题举报材料,刘建邺安排人员查办黄某、葛某二人。
2008年4月,葛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同年12月,黄某因违纪被调离岗位。
在尹某等人帮助下,陈某甲顺利承接业务,并约定每月以分红款名义送给刘建邺、尹某各20万元。
2012年5月,陈某甲的钢渣业务终止,刘建邺、尹某以分红款名义各分得6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多名行贿人还在刘建邺女儿结婚之际送上“厚礼”。
2013年7月,刘建邺女儿结婚,陈某甲以祝贺名义送上港币10万元;陈某丙则前往刘建邺家中,送给其女儿一条价值4万多元的钻石项链。
此外,刘建邺父亲去世、外孙女出生、其本人住院做手术等,也有多人送上5000至50000元不等的现金。
马鞍山市政法系统已有多人落马
十九大后,包括刘建邺在内,马鞍山市政法系统已有多人被查处。
2019年8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志刚被查;
2019年9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杨先祥被查;
2019年9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建邺被查;
宋志刚
宋志刚1952年5月生,本科学历。1995年11月至1998年7月,他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邺于1994年11月至1997年6月,担任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志刚是刘建邺的老领导,两人一起共事近3年。
宋志刚离开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后,先后担任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2003年1月,他履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3年6月退休。
2019年12月,宋志刚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利,长期与黑恶势力人员沆瀣一气,充当“关系网”,大搞权钱交易和司法腐败,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去年12月,宋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宋志刚受贿223.0623万元,其中16万元是其退休后收受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张丽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