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北京市通州区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第四年,为做好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为副中心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通州警方紧盯点上私售、面上私存、道路私运、个人私买、违规燃放“五大环节”,持续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月20日从警方获悉,通州警方1月5日以来共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3起,依法行政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244公斤。
1月5日19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接线索举报称,在漷县镇某村居民家中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接到线索后,漷县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并在村民周某(女,74岁)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4箱。经称重,查获的烟花爆竹共计940公斤。
经工作,周某对其在家中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周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11日12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在漷县镇某村内进行检查时,在一辆黑色小客车后座及后备箱内发现烟花爆竹15箱。经称重,查获的烟花爆竹共计124公斤。
经工作,王某滨(男,27岁)和王某恩(男,53岁)对驾车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二人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1月11日15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检查站民警在对王某(男,42岁)驾驶的黑色SUV汽车进行检查时,在车辆后备箱内查获烟花15箱、圆形鞭炮2盘。经称重,查获的烟花爆竹共计180公斤。
经工作,王某对其驾驶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后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
此前据媒体报道,2021年新年刚过,就有4人因违规燃放存储烟花爆竹被警方处理。1月1日零时,北京通州就连续发生2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州警方经过调查,共查获4人。其中1人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1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扣留5日。另外2人分别因非法买卖、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5日。
通州警方在此提示市民,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卖、不运输、不燃放。
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电话(010-69552531)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时,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