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80岁的马某因多种疾病并发,就诊多家医院,花费巨额医疗费后,还是丧失了语言及行动能力,需要护工护理,后续治疗亦需花费大量费用。但其儿子却因“不同意治疗方案”、“没钱”等原因,拒绝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等赡养费用。
马某及妻子无奈下,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8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最终判决马某儿子给付马某护理费共计6万元,并希望其儿子能为维持马某的生命,克服困难、倾尽全力。
近80岁的马某和妻子杨某育有一儿一女,二人诉称,2019年起,马某因糖尿病、心脏病、脑梗死等多种疾病并发,先后就诊于多家医院,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现在,马某已经丧失语言及行动能力,需要护工护理,后续治疗亦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马某和杨某二人均为退休职工,微薄的退休金不足以支付马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马某治疗期间,共花费相关费用共计20万余元,其中,马某女儿实际支付15万余元,余款由杨某支付。杨某曾要求儿子承担并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等赡养费用,但被儿子拒绝。无奈下,夫妻二人只得将亲儿子起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儿子辩称父亲马某的病均为陈旧性疾病,并不是2019年突发的。是父亲在2019年国庆期间喝酒,才突发胃出血。“我对父亲的治疗方案有异议,治疗费用过高,我认为应该另找其他医院。”儿子表示,双方对父亲马某的治疗方案以及就诊医院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且,父亲马某是国企退休职工,常规治疗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可以报销,个人承担的部分很少。父亲本身有存款,但被母亲和妹妹挪用,用10万元购买了投资保险,父亲应告知自己名下所有财产。
同时,儿子表示,虽然大部分费用是妹妹垫付的,但只是垫付,也不代表最终就是妹妹出的钱,母亲对父亲也有照顾和负担治疗费用的责任。儿子表示,自己现在年龄大了,近年来一直处于无固定收入状态,不同意父母的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夫妇认为,其儿子虽无固定收入,但这并不能证明其的实际收入。其之所以能申请贷款,可见其具有偿还能力,有一定经济收入。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马某年老多病,需要他人照顾及子女关爱,其每月退休收入及补贴难以支持大额的医疗费、护理费的支出,对这些费用,儿子应予以适当负担。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杨某对其也有扶养的义务,马某夫妇每月目前的总收入约9400余元,在保留基本生活费的情况下,马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亦应使用二人收入负担一部分。
法院综合考虑马某的实际需要、其儿子的收入现状及其子女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酌情判定其儿子应负担的医疗费、护理费数额。马某要求儿子支付生活费的请求,因在判决其儿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同时,考虑了马某及杨某自留生活费的问题,故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其儿子称,马某就诊于国家正规医保范围内医院,就诊医院及治疗方案未经其同意为由,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答辩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其儿子称因年龄问题及无固定收入的现状导致其支付赡养费有困难,考虑马某医疗费及护理费的支出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基本保障,法院希望被告作为子女,为维持马某的生命克服困难、倾尽全力。
综上,北京西城法院判决马某儿子给付马某2019年至2020年8月4日期间的医疗费及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护理费共计6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