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盗窃超市三千八 换来六个月拘役加五千元罚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1-25 17:43

在超市内多次采取购物不结账的方法,王某五次盗窃总价值3800余元的商品。11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石景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1日19时许,王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连锁超市内,从自助收银台购买购物袋后,自行在餐饮区将其选购的商品装入购物袋,后以不结账的方式将选购的商品窃走,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王某被当场查获。经评估,被盗商品的价格为833.77元。

后经店方查看购买记录及监控录像,发现王某在9月22日至9月29日间,还先后四次在本市该连锁超市其他店内采取同样方式盗窃商品,经评估,被盗商品的价格为2972.56元。后王某退赔超市上述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超市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再酌予从轻处罚。

王某的辩护人关于其认罪认罚、已退赔全部赃款、无前科劣迹、最后一次盗窃系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贪图小利窃取商品,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更将面临刑罚处罚。因此,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的行为不以为然,遵纪守法应当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在日常生活中摈弃贪图蝇头小利的思想,诚信购物。

通讯员 刘阳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强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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