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的是电动车,怎么你们也要查我?”这是许多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驶员被查处后经常提出的疑问。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喝酒不能开的车指的是汽车,其他车型酒后驾驶都没关系,11月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广西来宾交警获悉,在一次查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行动中,有一半涉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10月23日晚,来宾交警一大队在滨江北路与祥和路路口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23时03分,一男子驾驶号牌桂G***46的电动轻便摩托车沿滨江北路由西向东往交警执勤卡点驶来,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名驾驶员卢某阳面色通红,满身酒气。
在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后,结果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市人民医院抽血,并送往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如最终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及以上,那么卢某阳将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将对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卢某阳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拖拉机的违法行为,届时将被一并处罚。
无独有偶,当晚11时40分,樊某酒后驾驶号牌为桂G***27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同样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樊某幸虽然考取有B2类型驾驶证,但并不具备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资格。
对此,民警依法对樊某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摩托车、拖拉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樊某将面临罚款1200元,驾驶证累计记2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我骑的是电动车,怎么你们也要查我?”这是许多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驶员被查处时经常对民警提出的疑问。交警部门在日常执勤时发现,对于“电动车”的分类仍不清楚的人并不在少数。
据统计,当晚整治行动,来宾交警一大队共查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9起,其中涉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就有9起。
警方提示,不要轻信商家所说“上蓝牌不需要驾驶证”,遭到处罚后还无所谓地认为自己开的车属于“非机动车”。
自2019年4月开始两轮电动车被划分成三大类,电动自行车(绿牌、小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大蓝牌)、电动摩托车(黄牌)。车辆在购买后上牌一定会有行驶证,属于什么车型一看行驶证就知道,如果行驶证有“摩托车”的字样,需要摩托车驾驶证;如果是“电动车自行车”则无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电动摩托车)。
通讯员 李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