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吉庆街胜利菜场近日进行升级改造,而门前张贴的《入驻须知》的第二条上规定,女摊贩不能超过45岁,男摊贩不能超过50岁。对此,商贩们议论纷纷。有的担心会失去生计,有的则质疑是否合理。针对争议,专家表示,武汉吉庆街胜利菜场的行为不仅涉及到了对女性的歧视,而且涉嫌违反《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已约谈运营企业,要求企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10月25日《成都商报》)
2016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遭遇了性别歧视。52.4%的受访者遇到过招聘启事中“男生优先”“只限男生”的规定;48.5%的人认为女性职业发展机会受限;41.5%的人反映女性平均收入明显低于男性。如此语境下,武汉吉庆街胜利菜场规定“女摊贩不能超过45岁”,表明灵活就业群体,也遭遇了性别歧视。殊不知,这种荒唐规定,已涉嫌违反了《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
不可否认,性别歧视,即对女性的歧视,在各行各业表现得尤为突出,应该在文明社会中被摒弃。针对“女摊贩不能超过45岁”,菜场负责人回应称“该要求没违反国法”,显然是不懂法的表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有报告显示,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表明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性别歧视,才是现代女性面临的最大压力。从表象上看,女性是社会和家庭的重要支撑力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批女性职工下岗,大量的女性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女性,就业非常困难,福利得不到保障,身心受到歧视与侵犯,女性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多。因此,如何改善女性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是实现社会文明和谐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换言之, 规定“女摊贩不能超过45岁”,灵活就业也需规避性别歧视。只有消除性别歧视,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城乡基层组织和各社会团体的作用,提高《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女性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为她们提供基本生存和参与竞争的条件。一方面,在全社会倡导关爱女性、尊重女性、优待女性的行为规范,坚决抵制和打击歧视女性、同工不同酬、性骚扰等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女性也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崇尚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自尊、自爱、自立、自强,通过建功立业、敬业奉献,去体现女性的价值和尊严。
文/汪昌莲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