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江苏高院发布了《江苏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8年1月-2020年8月)》。2018年以来,江苏各级法院依法对790名金融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较重刑罚,其中对162名集资诈骗犯罪分子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占该罪总判决生效人数的58.7%,有效遏制了金融犯罪发展态势。
2018年以来,江苏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03746件,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91852件,2019年受理112150件,审结100580件,上升幅度均为9.5%,2020年截止到8月31日受理77639件,审结52220件,同比分别出现了12.36%、14.92%的下降幅度;2018年受理一审金融犯罪案件1347件,审结一审金融犯罪案件1239件,2019年受理1480件,审结1423件,上升幅度分别为9.87%、14.85%,2020年截止到8月31日受理930件,审结624件;2018年受理金融执行案件49135件,执结57762件,2019年受理57676件,执结59530件,同比分别增长17.38%、3.06%。2020年截止8月31日受理金融执行案件36805件,执结28883件。
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案件5746件,审结5129件,2019年受理6150件,审结4772件。2020年截止到8月31日受理4539件,审结2728件。
在法院审判工作中,江苏各级法院依法惩处各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018年以来,依法对790名金融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较重刑罚,其中对162名集资诈骗犯罪分子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占该罪总判决生效人数的58.7%,有效遏制了金融犯罪发展态势。同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对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较小、积极退赔退赃,其犯罪行为对金融秩序危害较小的被告人,做到该宽则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级法院还坚决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两个工作指南。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一批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得到纠正,审结的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案件中,被告人重刑率达30.5%,一批“套路贷”涉黑涉恶分子得到严惩。在打击与惩治“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下,全省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明显减少。
法院还依法规制金融借贷高利行为,推动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保兑仓交易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严格把握司法保护的借贷利率标准,防止有关主体违法违规变相获取高额利息。
编辑/叶婉